6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案例解讀》第六、七章。根據解讀:
1、國家出臺多項政策為新能源發展提供金融支持
1)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征收比例超過90%
2018年12月財政部發布《財政部關于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2020年以來資金征收比例超過了90%。
2)發行專項債券
2022年前5個月累計發行新增專項債券2.03萬億元,優先考慮將新型基礎設施、新能源項目等納入支持范圍。2022年9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盤活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存量做好專項債券有關工作的通知》已將有關新能源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支持范圍。
3)解決補貼拖欠問題
金融機構對政策合規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在企業發放電價補貼確權貸款;
在2022年中央財政政府性基金預算中,安排了千億量級資金用于存量項目的電價補貼歷史拖欠。
通過國家授權設立專門機構開展專項融資措施。
2、新能源項目與生態治理想結合
我國新能源開發一直重視生態環境評估,管理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使用許可、草地使用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積極探索生態環境脆弱地區的生態修復模式,實踐證明,新能源發電可以與生態修復、當地特色產業有機融合,在修復成本和綜合效益雙控下,實現土地高效綜合利用和生態脆弱區環境改善。
然而,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仍處于探索過程中,在科學研究、標準規范、政策支持等方面距離大規模推廣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關于新能源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科學研究還不夠、認識不統一,特別是對光伏電站天然阻風、遮蔭、降溫、增濕功能的認識和評估還不夠,也缺乏各類生態修復技術的研究,導致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難以持續發展;
二是缺乏科學統一的標準規范,包括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本體工程的設計、建設、運維規范和生態修復技術評估、設計與施工標準等,制約了新能源與生態環境協同發展。
未來將采取幾項措施:
一是加強新能源生態環境影響、生態修復監測和評估研究工作;
二是研究出臺生態修復類新能源項目本體工程和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施工、運維標準,分類加強技術規范指導;
三是積極探索同石漠化、荒漠化、采煤沉陷區、油氣礦區及周邊地區等各類生態脆弱區土地修復結合的新能源開發模式,通過不同經濟植物合理配置,開展具有生態修復效益的新能源項目建設。






